|
||||
为实现改革目标,滨海新区探索实践“1+9”审批服务创新,即形成一个体制创新带动九项机制创新,总体实现十项创新
建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各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建设街镇行政服务中心,构建新区、管委会和街镇三个层面的行政审批与综合服务载体
讯记者昨日(7日)从区审批办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滨海新区出台《关于深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实践“1+9”审批服务创新,为加快新区开发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环境。
根据《意见》,今后三年滨海新区将通过改革创新,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运转协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纵向延伸、服务下沉、有机联动的综合性服务载体;建立适应和有利于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将新区建设成为全国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处于前列的地区之一,成为全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排头兵。为实现改革目标,滨海新区探索实践“1+9”审批服务创新,即形成一个体制创新带动九项机制创新,总体实现十项创新。在各街镇建立行政服务办公室,从而形成层次清晰的新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同时,建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各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建设街镇行政服务中心,构建新区、管委会和街镇三个层面的行政审批与综合服务载体。
新区将进一步创新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在做好承接第一批市级110项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承接好后续下放审批事项权限工作,做到凡是有利于新区发展、且新区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均在新区办理。创新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统一规范审批事项名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达到20%以上,探索将一些非行政许可事项转变为“事后监管”,加强动态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下沉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整体统筹的审批事项;城区管委会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审批职能,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侧重加强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审批职能;各街镇主要实施辖区内的便民便企服务事项。创新全面集中现场审批机制,审批事项将全部进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服务,力争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现场审批率达到96%以上;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最简化审批模式,杜绝“体外循环”和“收发室”现象,推出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达到集中审批率、现场审批率全市领先。创新联合审批办理机制,强化投资项目、企业设立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实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30天以内,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全程办理时间锁控在2.5个工作日以内;成立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为项目审批和企业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保姆式服务。通过网络平台对新区范围内的各个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效能综合评价,让新区中心成为“汇聚层”;实现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补正、网上审核、网上通知办理结果等功能;建设“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将新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信息均在该网站上公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规范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及公共服务,使公共资源中心管理机构及下辖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达到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效果。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全程跟踪办件过程,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回访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行政公信力,不断促进管理创新。建立行政审批效率计算机警示系统,通过电子网络、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对行政审批的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努力使新区成为全国全市审批效率较快地区之一。(记者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