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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门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说,经营非法旅馆应否刑事化,须认真考虑,并强调现时无必要大幅度修改打击非法旅馆的法律。
非法旅馆衍生的问题近来再度引起社会关注,有意见要求检讨现行打击非法旅馆的法律,将经营非法旅馆刑事化。
澳门法务局、治安警、旅游局就打击非法旅馆的工作昨日联合举行记者会。法务局长张永春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施行至今一年多,特区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一直跟进法律的实施,及评估执行效果。有意见认为应该将经营非法旅馆刑事化,工作小组认为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送交立法会审议前,各方面已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问题。经营非法旅馆实际上是无牌经营场所的不法行为,在澳门法律体系中,无牌经营特定场所属行政违法行为,为确保澳门法律制度的协调,不宜将经营非法旅馆刑事化。透过行政违法程序检控和处罚非法旅馆,比透过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喊了更加有效、快捷。例如封屋、断水、断电等临时性措施,可以起到实时中止经营非法旅馆的作用。
对于将检控及处罚非法旅馆的权限交由警方的建议,工作小组指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行政违法行为的跟进,应由相应的行政部门主导,但警方可透过部门间合作机制参与调查行动。至于部分非法旅馆发生的犯罪行为,工作小组认为不存在法规或权限上的空白。
警方调查罪案过程中,发现有单位怀疑用作非法旅馆,会立即通知旅游局跟进。当旅游局调查非法旅馆过程中发现发生罪案的迹象,亦会马上通知警方调查。澳门现行的刑事法律皆可处罚在非法旅馆中发生的各种犯罪行为。涉及的无牌旅馆,可引用《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处罚,以便实时封闭有关场所,阻止罪案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