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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6日,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受北京树仁学校邀请参加了学校举办的开学典礼暨爱心图书室捐赠仪式并向树仁学校赠送书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自2009年6月组建以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始终贯彻少年审判“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让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都得到了充分的关爱和保护。
访视报告
最大限度让孩子不受伤
“从身心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女童和母亲一起生活会得到较好的照顾与指导,能够从母亲身上学习、认同女性的角色和社会功能,因此法院判决小歌(化名)归母亲抚养。”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张弛法官在法庭上对小歌的父亲讲道理。
2009年,小歌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婚,小歌判归母亲抚养。而小歌的父亲刘某以小歌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且年纪尚小不宜改变成长环境为由,向基层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张弛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小歌的父母均有能力抚养小歌,但是小歌年幼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如何更加合理地判定小歌随父母哪方生活更有利身心发展?张弛法官决定对小歌的父母组织开展“访视报告”。
“访视报告”是法院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福利状况的书面材料,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答应对小歌父母的家庭和单位进行动态访视。张弛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多次与小歌父母谈话,与小歌父母单位领导交流,向街坊邻居了解情况。
访视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小歌父母的基本状况、品行表现,教育方式、教育态度等,心理咨询师据此出具了详细的分析意见和参考建议。访视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建议中肯,为法官做出有益于小歌的公正判决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依据。
小歌的父亲说,访视报告让他知道什么才叫真正地爱孩子。
“这类案件中,未成年人因为父母的纠纷已经受到一次伤害,不能再因为抚养等问题伤害他们,法官要尽全力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一中院未审庭庭长杨跃进这样说。
心理干预
矫治不止于法院
“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早点和妈妈团圆……”这篇“我和妈妈比刑期”的感人文章,出自小珊(化名)的笔下。而就在审判之初,小珊还是一个低头不语,十分叛逆和充满仇恨的孩子。未成年被告人小珊长期被其继父霸占,2009年5月其继父得知小珊交一男友后,即威胁恐吓小珊将男友约至家中杀害,小珊由于实施了帮助行为也被提起公诉。谈到此案,一中院未审庭的承办法官赖琪至今仍十分痛心,他感觉小珊本身是个善良的孩子,是畸形的家庭把她毁了。
宣判前,一中院未审庭聘请了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珊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小珊刚开始对心理辅导存在抵触。赖琪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小珊谈心,消除小珊的心理负担,在法官的耐心感化下,小珊终于作了心理辅导。
心理干预后,小珊不仅接受了司法审判,认罪服法,而且在少管所服刑期间还写出了“我与妈妈比刑期”的感人文章,希望通过自己的优异表现早获减刑,尽快和妈妈团圆。
一中院未审庭十分注重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
自2009年6月未审庭成立至今,先后对7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此外,为了进一步深化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与干预制度,加强心理咨询基础设施建设,一中院未审庭还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特点,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保障心理评估与干预在良好环境下运行。
结队共建
一切为了校园的安全
“今天庭审结束后,我要和我的同学们说,无论是上课还是课间休息,一定注意人身安全,保障自己和同学不发生伤害事件。”北京市树仁学校的一名学生在不久前旁听完一起校园伤害案的庭审后这样说。
如今,树仁学校的师生已经到一中院参加各类活动5次,法官也成为该学校的座上宾。孩子们特别喜欢法官阿姨、法官叔叔的讲座。
为了使用学校的教育平台对学生和家长普及法律知识,预防违法犯罪,一中院未审庭先后与北京树仁学校、北京礼文中学、北京十五中等学校结成“法制宣传教育结对共建单位”,指派优秀法官担任这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利用法院开放日、普法宣传日等机会邀请师生来院旁听案件审理。
据了解,一中院未审庭自成立以来,先后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20余次,每年的“6·26”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法官会到学校进行“远离毒品、预防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
在各地接连出现伤害在校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案件之时,一中院未审庭迅速开展了“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先后邀请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负责人进行校园安全座谈,深入北京市少年军校、首钢职业技术学校,举办“守护校园安全,法律伴我成长”活动,赢得了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