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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司法所充分运用“情理法“三大法宝,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较好实效。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及时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为此,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情理法”三大法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情理法”三字上下功夫。
注重一个“情”字。坚持以“情”感人,努力争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要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以“情”感人,充分运用人情、亲情、社情、国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用“情”调解,用“心”化解,把热心、耐心、真心、诚心、公心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同时,在调解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能争得群众的认可和信服,从而,赢得人民调解的工作主动权。
围绕一个“理”字。坚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要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要晓之以理,广大人民群众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也是做为我们工作人员必须明白的“理”。只有把理对群众讲深、讲透、讲具体,思想就容易统一,疙瘩就容易解开。这样,调解工作才能顺畅,人民群众才能理解。
依据一个“法”字。坚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依法调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更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又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
人民调解是处理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更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法宝,为此,要充分运用“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即相互依存,又不可分割。切实采取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的工作措施,把情理与法理相互融合,将情理渗透到法理中去,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于消除纷争,构建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做到化解一件事,教育一片人,实现案结事了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