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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本市公安机关迅速落实通告要求,自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清网行动”百日攻坚会战。通告指出,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明确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本市公安机关已取得显著战果,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接近50%,其中经公安机关积极工作,主动投案自首的网上在逃人员约占抓获总量的40%。
据介绍,为了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通告,推进“清网行动”深入开展,自即日起至年底,本市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清网行动”百日攻坚会战。通过此次百日攻坚会战,力争实现“两提高,一突破”的工作目标,即全局“清网率”大幅提高,抓获外省市立案逃犯数量大幅提高,抓获部B、部督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取得新突破。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强化工作责任上狠下功夫,坚持领导挂帅,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发放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好攻心战,再掀规劝工作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