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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莫小松通讯员赖柳柳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保监局获悉,经过多次修改的《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正式出台,明确除客户另有要求外,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应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提供定损服务时,保险公司还不得设定必须到指定维修厂或维修点等条件,但可向客户推荐有相关资质的修理厂。
指引明确:需要现场查勘的,查勘人员与客户确认事故地点后,市区范围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查勘现场,县郊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到达查勘现场。车险年均保费规模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机构,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定损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8人,每千万元保费对应的查勘车数量应不少于1.2辆。
对于5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以及1万元以上的赔案,各公司则应分别在3个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10万元以下的非特殊案件,保险公司最长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如5000元及以下的车损案件,必须在1个工作日发出支付赔款转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