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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未经同意便私拿母亲房产证,并先后将其母名下的房产卖给两位购房者,骗取购房款48万元。日前,东丽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去年9月份,男子王某未经其母同意,私自将其母亲名下的坐落于本市东丽区华明街某小区的房产通过中介,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邱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某收取房款后随即挥霍。今年2月份,王某又以需要办理选房为由,从邱某处骗取了该房的房屋手续,通过另一家房屋中介,以2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孙某,后王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房款。2月底,被害人邱某在前去收房时,发现该处住房被转卖,于是随即报警。2011年3月18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