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报讯记者田恩祥报道:10月14日,《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提交广州市法制办业务会议审议。据悉,会议决定进一步细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据了解,该规定已经于7月27日至8月27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0月14日正式提交市法制办业务会议审议。根据该规定,校外机动车未经同意禁止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实习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近年来,校外车辆在校内撞倒撞伤学生事件时有发生,对此,该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实习单位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学校应当和学生监护人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