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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来自东北的小西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某,后来两人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在这之前,张某在塘沽经营一家杂货店,生意非常冷清。小西自从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便经常去杂货店帮忙打理。由于两人的共同努力,原本亏损的杂货店渐渐有了起色。然而就在此时,小西和张某的感情却亮起了红灯,最后不得不以分手告终。可是在这之前,小西已帮张某打理杂货店长达两年之久。小西便以此要求张某进行赔偿,支付其两年的工钱,但是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
律师说法
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认为,小西能否向张某索要劳动报酬的关键看她和张某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雇佣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的行为。而帮工则是指帮工人单方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的行为。小西去打理张某的杂货店是在以后双方结为夫妻的思想支配下提供劳务,旨在强化双方的感情,而不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具无偿性的特点。另外,小西去打理杂货店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均由自己决定,符合帮工行为自主性的特征。因此,小西不能向张某索要劳动报酬。(记者韩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