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统一部署,到2015年底,本市将全面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保卫、巡逻、值班人员;重要部位全部安装技防设施,初步建成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单位内部案件、事故数不断下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整体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纳管单位中的“平安单位”至2015年将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