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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妇女趁他人房门未锁之机,入室盗窃屋主手包被其撞见。慌乱之中,该妇女将包塞给失主就跑,途中被警方抓获。
今年6月3日5时许,来津务工的妇女江某窜至本市东丽区万新街某村二楼,趁失主林某暂住处的屋门未锁之机,入室盗走一个手包。当该妇女在失主家厨房翻包拿钱时,被归来的失主发现。江某将手包塞给失主后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包内有现金245元及一部手机,共计价值562元。
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私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江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通讯员丽研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