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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卢杰为什么要把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谭秋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基于执行权构成的规律,最高人民法院推出执行分权改革,有利于实现对执行工作的制约与监督。
谭秋桂介绍,目前理论界对执行权的构成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两权说”,即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另一种是“三权说”,即在前两者之外,加上命令权。“无论何种学说,对执行进行分权是大家一致的意见。”谭秋桂说,过去,执行权的行使过于集中,“案件执行从头到尾几乎一个人说了算”,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而把执行权进行划分,可以有效实现内部制约,促进执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