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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标过程违规操作,招标条件设置严重违反招投标法规。”10月20日下午,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深圳市“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违规操作情况新闻说明会,矛头直指深圳市民政局在总标的为1400万元的“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为其他企业‘量体裁衣’”,存在多处违规。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深圳市民政局。该局作出的书面回应中,否认在招标过程“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评分规则”,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针对招标文件和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总体上客观公正,分值及结构合理,无倾向性”。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9月1日对“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编号:SZCG201103109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9月27日组织开标,并于2011年10月17日发布了项目中标公告。该项目中标企业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参与此次招标的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连樟文在说明会上表示,此次招标过程,政府部门违规操作,在整个招标文件中处处设置了倾向性、歧视性条款和控制授权的行为的条款,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连樟文表示,该公司和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多次提出书面质疑,均未得到受理。
针对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质疑,深圳市民政局做出了回应。
企业质疑一:招标文件评分规则“量体裁衣”,以确保指定公司中标。
深圳民政局回应:我局的业务及技术需求是根据基层调研情况并征求了各区民政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意见,经过两次专家论证形成的。
8月我局通过市政府采购网提交了项目需求书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编写了《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从专业角度审核、修改了部分内容。我局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了确认。
8月25日至29日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深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和谐民生电子政务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3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针对招标文件和意见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总体上客观公正,分值及结构合理,无倾向性”,并形成了书面专家意见。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严格组织和评审专家组的专业评审为招标文件的程序规范和内容合理提供了保障。
企业质疑二: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第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深圳市作为副省级城市,不满足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条件要求,由深圳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所有软件企业全部都不符合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深圳市民政局回应: 9月22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第一阶段评审,有七家单位参与投标,专家组一致认为其中四家单位符合招标条件,包括深圳本地软件企业:深圳永兴元公司。
9月2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第二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四家单位都按程序公平的参加了评审。因此不存在本地企业无一家符合条件的情况。
企业质疑三:通过利用第三方厂家的产品授权条件限制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活动。
深圳民政局回应: 9月20日我局收到深圳永兴元公司反映情况的函,我局立即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发现其反映的情况跟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问题基本相同,该问题专家论证会已有明确论证意见。9月23日起草了《答复函》答复深圳永兴元公司。
9月26日,在我局已经书面答复深圳永兴元公司的情况下,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产品厂商声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有专门交代”产品授权限制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活动等不实言论。我局立即与深圳永兴元公司联系,希望核实对方言论出处。深圳永兴元公司只勉强说是华赛公司业务代表。我局辗转与华赛公司当事人取得联系,该当事人明确表示:绝无此事。当我局再次质询深圳永兴元公司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均推诿说是下面工作人员联系的,自己无法确认此事,也没有向对方当事人核实此事。我局要求深圳永兴元公司更正,但该公司拒不删除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并继续以此为依据投诉。
对于一个电子政务项目,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一般都要求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满足技术要求应标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授权证书等。这些是保障建设方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通行做法。投标人可选择向不同生产厂商申请授权,能否获得产品授权是生产厂商自主选择合作伙伴的市场行为,我局作为用户方没有也不会利用产品授权限制企业参与投标活动。(记者罗秋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