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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坚持要“红圆章”,荔湾表示只有这种“蓝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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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钟传芳、实习生陈嘉玲摄影报道:七旬老伯为了在存档复印件上加盖一个“合格”的印章,4天内被“指点”在越秀、荔湾两区奔波三个来回。羊城晚报记者随行采访,越秀区坚持要老伯出示红色圆章,而荔湾区表示只有蓝色方章。在老伯勃然大怒、厉声呵斥之后,越秀区办证中心在10分钟内完成了他的户口变动手续。
第一个来回:
得到一个“蓝方章”
由于老伴要出国,户口与老伴同在荔湾区的关伯很伤心。他和老伴离了婚,并找到了家住越秀区的老友王先生,希望入户后者的地址。
14日,关伯来到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希望办理户口变迁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关伯,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外,还需要提供存档于荔湾区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对方叮嘱关伯,务必在协议书上加盖印章。
关伯当天到荔湾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爽快地复印了存档文件,却对盖章表示疑惑。“连他们也没听说要加盖公章的情况”,最终,关伯得到了一个“蓝色方章”。
第二个来回:
必须加盖“红圆章”
15日,关伯再次来到越秀区。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上要加盖红色圆章而不是蓝色方章,而且要提供离婚协议上提到的房产买卖交易合同复印件。
无奈之下,关伯只能带上相关买卖合同,再次来到荔湾区民政局,要求加盖“红色圆章”。荔湾区民政局当即表示没有红色圆章。奔波一天,关伯最终还是无功而返。
第三个来回:
勃然大怒后搞掂
17日,学“精明”的关伯从“业务服务指南”获悉,有“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区公安局办理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手续”的规定。
既然越秀区不承认方章,他就到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迁户。但是,迁户手续不能在荔湾办理,“他们说我只能到户口迁入地越秀区办”。
关伯第三次“回到原点”。越秀区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仍坚持要加盖“红色圆章”,关伯终于发火了。最终,在相关领导的“特别批示”下,关伯的户口迁移手续在10分钟内办妥。
(报料人关伯,三等奖100元)
钟传芳、陈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