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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与女网友开房之际偷录视频,后以公开性爱录像为由讹钱。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本市男子李某曾于1990年因盗窃罪入狱,2003年底刑满释放。2010年底,李某通过网络QQ聊天结识一名女子。双方交往期间,李某偷录了在某洗浴中心开房时的视频录像。2011年5月,李某约该女子吃饭后将其带到郊区一处住房,以公开性爱视频为由勒索钱财,后被害人报案。数日后,李某约被害人在红桥区一家餐厅见面,并取得被害人给付的5万元。当李某离开餐厅之际,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归案。随后,警方根据李某交代找到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在里面找到涉案视频录像资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且犯罪手段较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起获并发还被害人,量刑时可酌情考虑。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通讯员温金凤记者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