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高燕
-讲述·法援故事
何翠琼是四川省眉山市人,她从1998年就来到北京大发公司工作,那时候的工资只有六七百元,入职的时候公司还扣了她100元的押金。干到2003年,公司任命她当生产组长,工资也涨到了1500元。不过,她在公司9年时间,一直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2007年12月,公司才召开员工大会,说要和大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都是公司提前打印好的,发到员工手里就是让他们签个名,签完后公司就又收走了。何翠琼拿到合同后,只看了看上面写的工资是2000元,和实发工资一样,期限是到2010年12月31日,就签上了名字。
2010年8月,何翠琼在上班期间晕倒了,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身体里长了个肿瘤,虽然不是恶性的,但是也需要做手术。因为在北京做手术太贵,何翠琼和丈夫商量打算回老家去做。请假时,公司负责人说,合同本来到年底就到期了,现在她也不用请假了,直接辞职就行了。何翠琼没想到工作了十来年的公司,只是因为生病请假就把自己给解雇了。何翠琼表示不辞职,就是请假,回来后还要上班。双方最后不欢而散。
得知妻子的情况后,何翠琼的丈夫也很生气,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上保险和不给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补偿。由于何翠琼和丈夫都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举证,最终仲裁只支持了她4000元,大部分请求都没有支持。何翠琼不服,就起诉到法院。不过他们明白,不懂法到法院也很可能败诉。何翠琼在劳动局咨询时,工作人员介绍她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找律师帮忙。
当天的值班律师于帆为何翠琼办理了援助手续。由于何翠琼需要尽快回老家做手术,律师向她讲明了法律规定,让她先回家安心治疗,其他的事情律师会帮助她处理。律师整理好材料,当天下午就到法院立案。得知案件开庭的时间后,律师立即和何翠琼联系,可是她的电话停机了,她丈夫和其他亲戚也总是联系不上。距离开庭只有一周时,律师好不容易才找到了何翠琼的丈夫,告诉他带着证据原件到援助中心来,以备开庭质证。没想到,何翠琼的丈夫却说证据原件丢了。证据一旦丢失,别说4000元,一元钱都拿不到。律师无奈,只得改变策略,与公司沟通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经过多次和公司负责人联系,说明何翠琼患病急需医疗费,而且毕竟她在公司里工作十多年了,希望单位能拿出调解意见。经过努力,公司同意给付6000元。此后,律师又几次来到公司,最终,公司又答应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再给2000元,何翠琼最终拿到了8000元。
-律师提醒-
复印件无法律效力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要是没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主张,再理直气壮的请求也得不到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要在开庭期间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依法裁判的依据。质证时必须提供证据原件,复印件是没有证据效力的。农民工与单位发生争议后,一定要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千万不能损坏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