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岩)女子曾某利用给别人当保姆的优势,盗取雇主家数万元财物。记者昨日获悉,曾某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1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1年间,曾某先后在王某和徐某家中当保姆,利用自己熟悉家中情况的优势,趁雇主家中无人之际,窃取2万余元现金,还有名表,金银、翡翠、钻石首饰等贵重财物,经鉴定共计价值7万余元。
法院认为,曾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000元。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