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刘建
近日,顾先生驾车在上海外环外圈近曹安公路出口处撞上了前面普桑的车尾。顾先生回忆:“那天外环发生的事故特别多,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就通知牵引车到场,然后赶往另外的事故现场。”很快,来了两辆黄色牵引车,将事故车牵引到了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收费站旁边的一个交警停车场内。顾先生说,他拿到的收费单据中,牵引费的确只要200元,但另外还有800元拖移费和300元现场清理费。他当场表示异议,但对方提出,都是按规定收的,而且可以“进保”。如果不付,车、人都不能走。
上海市某清障施救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事正规清障施救服务的拖车车门上都有统一的“道路清障施救”字样的标识,车身上还会印有服务热线电话,而“黑牵引”并没有统一的标识。
上海律师菅峰说,“黑牵引”充分还原了拖车市场鱼龙混杂的乱象。在对拖车行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之所以没有部门跨前一步,挥出重拳,是因为“黑牵引”和“黑出租”不一样,查处“黑出租”有法可依,而“黑牵引”长期以来都是口头上的叫法,法律上并没有这么一说。对此,菅峰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章立制。有了行政规章,就有法律依据,就能认定是不是“黑车”、是不是涉嫌违法、作出什么处罚。
“不过,仅仅是限价还不够。”针对上海市的限价新规,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邹荣说,“拖车涉及两个问题,既是市场服务问题,又是政府管理问题。机动车需要拖车服务,这是市场问题,应该由市场解决。但是,因为出于维护道路畅通的考虑,又需要政府服务。如果是纯粹的管理服务,那就是政府行为,清障就成为政府部门的职责,而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邹荣认为,规范拖车行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由谁来拖车。如果拖车的服务机构被垄断,那么限价仅仅是限制了垄断机构的利润,而难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价格机制最终要由市场调节。最佳的状态是,放宽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机构可以进入拖车服务领域,政府部门对公司进行评估管理,由市场调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