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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眼下,“减肥”逐渐成为一些爱美人士的口头禅,不少减肥者将目光投到了减肥产品上。但实际效果真能如愿以偿吗?天津开发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店经销的不都是药品,消费者需睁大双眼,认清“药”字号、“健”字号还是“食”字号,以免将食品当成药品。
据介绍,消费者刘某称,其今年6月在北京某药房购买减肥药,销售员热情推荐了某胶囊,声称该胶囊减肥效果好,一个月可减3.5至4公斤,且对身体没有伤害。刘某就花费千余元购买了10瓶。连续服用近两个月,刘某的体重未减反增,于是找到该药店要求退款。由于没有当时的购买凭证,刘某的退款要求被药店拒绝。之后,刘某又与天津开发区的生产厂家联系退货,再次被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到开发区消协投诉该减肥药的生产厂家。
开发区消协在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解工作。厂家认为,该胶囊为“食”字号,属于食品范畴,不会产生像减肥药品那种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想尽快达到减肥目的,必须配合适当的运动及合理的饮食,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同时,厂家在消费者提供的购买药店没有查到相关的购买记录。该投诉最终以厂家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而告终。
开发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以免掉进推销员设置的陷阱。 (渤海早报记者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