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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我生完宝宝3个月后便回到公司工作,公司为我每天提供了两次哺乳时间共一个小时,由于公司离我家较远,我从没有用过该哺乳时间。请问,我能否将自己的哺乳期算作加班,或者累计换做带薪休假日呢?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此规定并不代表所有的哺乳期时间都可合并累计。另外,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未用完的哺乳期如何计算或者是否能算成加班、休假的说法。(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