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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顾客将随身携带的大包寄存在超市服务台,结果包被人冒领。对于赔偿的金额,双方产生争议。
汉沽的郝女士经朋友介绍,做了某品牌酸奶的促销员,负责在各大卖场推销。前天上午,郝女士根据公司安排,到某大型超市搞促销。但是,超市规定大包不能带入卖场。而因为包的尺寸太大,无法放入电子寄存柜,郝女士遂将该包在卖场一楼的服务台寄存,服务台员工李某收存后发给郝女士一枚寄存牌。
中午吃饭时,郝女士发现寄存牌不见了,她当即向服务台员工王某说明了此事,并向王某指出寄存的包还在服务台,不要让他人领取。郝女士随后继续去寻找寄存牌,但还是没找到。当她再次回到服务台时,发现刚刚还看见的包不见了。郝女士要求超市赔偿包内所有物品,包括刚给孩子买的学习机。超市方面虽然承认他们的过失,但他们只同意赔偿书包本身价值,包内物品一律不赔。到底超市方面的赔偿金额该如何界定呢?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齐建春律师认为:郝女士将所携带之包寄存在超市服务台,服务台收取后向郝女士发放寄存牌,郝女士与超市之间的保管合同已经成立,且为合法有效。郝女士遗失寄存牌后,及时向超市方予以告知,而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在郝女士提醒下,仍未提高注意程度,未尽保管人应尽义务,最终导致郝女士寄存之包灭失,超市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双方争议的包内是否有学习机及寄存时是否向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声明一节,郝女士提供了购买学习机的发票,学习机销售人员的证明,以及自己同事的证言,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包里确有学习机这一说法。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郝女士证明了自己的说法。超市方面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郝女士的包里没有学习机,既然超市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郝女士的说法被认定成立。所以,超市方面理应赔偿包内物品学习机的价值。(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