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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郑妍记者江跃中)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动车盗窃案,判处被告徐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0岁的徐华宗系河南罗山县农民。今年5月10日12时许,徐从三门站乘上开往上海南站的D5556次旅客列车。在5号车厢,徐趁旅客黄某不备,从其放置在座位上方行李架的背包内,窃得皮夹1只,内有人民币4750元和港币、美元等。在8号车厢,徐取出皮夹内的人民币交给同行人张某(另案处理),随后躲进10号车厢厕所内,将所窃的港币、美元等藏匿于随身携带的拎包内,并将皮夹丢弃于垃圾桶中。当徐走出厕所时,被铁路便衣民警人赃俱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