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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各行各业的优秀党员都能真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要对优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度量标准做出切合实际的描述和认定。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刚刚颁布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做出的努力。构成党员“优秀”性状的基本要素,包括显性的要素和隐性的要素,这些要素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法:既有缘于岗位的不同所呈现出来的差异,也有贯穿差异化描述中的带有普遍性的东西。
为了增强党员培育和规训的有效性,就需要制定一个具体的参照和标准。这个标准需要多种要素构成,有些要素是显性的、易于描述的;有的要素是隐性的,需要透过显性标准才能领会得到。
《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按“镇村-街道社区-机关系统-国有企业-学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非公经济-社会组织”顺次展开,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对新形势下分布在不同领域的优秀党员的具体标准分门别类地进行了规定,并进行了详细而准确的描述。这样的描述,对于党员个体来说,它使每一领域的党员都能找到一把标尺或者一面镜子,对照自身,扬长避短,力争优秀;对于基层党务工作来说,使打造优秀共产党员有了着力的抓手,可以有效避免过去对优秀党员的界定较为笼统从而导致操作性太差的弊端。
尽管对不同岗位优秀党员的具体标准的描述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一根红线,就是党员对于党的基本理念和行动方案的高度认同。于是,我们很容易发现,“带头执行政策”、“自觉宣传政策法规”、“坚定理想信念的先锋”、“坚定理想信念的标兵”、“政治坚定的表率”、“党性坚强的模范”等语,都赫然列于优秀党员具体标准的头条。
总之,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由于充分体现了岗位类别的特点,使各条战线的基层党员能够结合实际工作充分迸发活力,为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动力源泉;又由于具体标准充分围绕新形势下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来展开,有利于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形成。
(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主任、副教授王玉云)
王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