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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是不是一定要仲裁解决或是打官司?天津市建立的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为解决劳动争议创造了新途径。通过调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不仅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方便快捷,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物力。目前,劳动争议调解已基本形成企业、社区、街乡镇、区县四级递进的调解模式,快速、灵活、低成本的多方联动调解优势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针对劳动纠纷案件上升问题,共同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三年来,四方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的意见》和《天津市街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至基层,实现了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对接,极大改变了企业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的局面。2011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30%,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80%。
目前,本市已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461个,覆盖3.5万个企事业单位。很多区县建立起“一室”、“一庭”、“一中心”的调解体系,即司法所劳动争议调解室、巡回法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接待、咨询、调解服务。(记者刘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