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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记者闻讯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调解室,这里正进行着一场别开生面的调解。记者赶到时,双方当事人表情激动地正从两位大法官手中接过和解书。
原来,这起18年的上访案,源自1993年的一起医疗纠纷。申诉人侯某之妻到呼和浩特市某医院生产,产后次日婴儿死亡。法医鉴定婴儿死于肺出血,之后又经有关部门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责任事故。但申诉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认为医院未进行抢救且修改病历,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3万余元。院方认为婴儿系超出妊娠期生产,引发吸入综合症死亡,不同意赔偿。侯某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后,便开始了10余年的诉讼上访之路。
为尽快化解此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与内蒙古高院多次做调解工作,但由于申诉人数额要求太高,医院方不予接受。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高珂、刘京川来到内蒙古高院,和内蒙古高院法官马鑫泉从上午9点到下午5点,整整一天时间,他们鞭辟入里地由法律到心理,由人情世故到未来生活,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下午,进行带案下访督导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和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来到调解现场,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了当事人18年的心结。
当申诉人侯某颤抖着双手从景汉朝手中接过和解书时,十分感动地说:“我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我相信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心里装着的是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