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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包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现行方案是:廉租住房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以低廉的租金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则由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棚户区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企业和个人也出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垦区危房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个人出资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考虑折旧等因素回购;购买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要按规定交纳增值收益(具体由地方规定),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面向中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内。具体细则由各有关城市制定。
在解析现在各种类型保障房的形式时,姜伟新表示,这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要允许各个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保障类型,比如没有统一要求今年一千万套里限价商品房必须是八百万套。实践证明,各个地方确有自己的侧重点,比如北京,更多地搞了限价商品房,别的城市几乎都没有搞或者是少量的限价商品房。原因在于北京现在主要面对的是中等偏下收入那部分人的住房困难,所以就更喜欢限价商品房的方式来保障。“我们现在还没有想明确取消哪一类,因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需要。”
但他在向常委会报告时表示,“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过今后几年的努力,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