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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万红通讯员王毅鹏)“11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正式启用。”昨天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了解到,同期,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也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1月1日起,工商登记机关将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来,新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将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于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其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个体工商户将不会强行换发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