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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记者杨凡) 28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49所有银行贷款的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签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下称“责任书”)。今明两年,全省将筹集资金120.5亿元用于化解高校银行债务,涉及78所省属和市属高校。
据了解,我省已经出台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多渠道建立高校债务化解奖励机制,鼓励高校通过土地置换、统筹各类资源主动化解债务,并相应给予高校其贷款减少数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副省长黄胜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介绍,目前,部分高校从自有收入中筹集资金债务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学校,积极推进校区置换,并将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推动了化债工作的开展。
黄胜表示,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对78所有银行债务的公办高校化债规划的审核汇总,共锁定2009年底全省高校银行贷款199.3亿元,其中省属高校160.7亿元,市属高校38.6亿元。今明两年全省可筹集化债资金120.5亿元,其中省市财政安排59.7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20亿元,省属高校筹集40.8亿元。
根据责任书,高校是化解债务的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将把债务化解工作列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格监督考核措施,对未完成化债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另外,我省还明确规定,各高校在积极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从严审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2012年底前不再审批以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对负债率未降至60%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筹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