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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案件审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极具神秘感,令人无从感知法庭的现场气氛,也难以直观了解审判活动的程序规则。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这种神秘感正在不断消散。如今除了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来了解庭审过程之外,老百姓还有机会通过网络视频来收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2008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是(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被告则是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经营服务中使用与他们近似的标识“RITS”,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同。
这起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人民网”和“中国法院网”对于审理过程分别进行了视频和图文直播。为确保庭审质量,二中院组成了由分管副院长、庭长参与审理的合议庭。这是上海法院首次网络直播庭审过程,两个小时的庭审直播过程中,网络观看者达上万人。原告律师还特别强调,身处欧洲的委托人也通过网络关注庭审过程。
仅仅一天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对于庭审过程采取了网络直播。4月8日下午2时,“上海法院网”和“东方网”同步直播了市一中院的开庭实况。这次直播的也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是美国罗斯蒙特公司,被告是上海罗斯蒙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打官司支出的调查费和公证费等其他费用。在持续90分钟的庭审期间,网民在留言板上纷纷发表意见,表达对网络庭审直播形式的肯定,并就一些法律和法庭常识提出了问题,一中院两名法官通过网络分别给予了解答。
在短短两天内完成的两次网络庭审直播,是继1999年上海法院开展电视庭审直播后,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公开审判制度的又一次尝试和实践。至于连续选择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作为直播对象,则旨在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更了解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在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之后,法院与网站的合作已经趋于常态化。2010年全市法院的视频直播案件超过100起,基本做到了隔天就有新的视频,累计点击率数以百万计。对于网民来说,现在只需要登录“上海法院网”,就可以在“审务公开”这个栏目下找到“网络直播”的选项,收看全市各地法院提供的图文和视频内容,并且可以在“留言讨论板”发表自己对于案件的观点。
(本栏目由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