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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家住虹漕路的李先生回家之后发现,自家房子居然浸泡在水中,屋内积水深达10多厘米,水桶和脸盆在屋内“漂浮”。原来是本楼的总水管阀门断裂,水涌出一直渗到楼下。排尽水之后,地板翘裂发生霉变,沿墙角踢脚线严重开裂,卫生间、厨房、房间及阳台拉门出现开裂,厨房橱柜抽屉、拉门由于浸泡无法打开。而且几天后,客厅地板出现顽强的“小蘑菇”。“找物业公司索赔”维权的声音在他俩脑海中响起。
次日,李先生夫妇带着拍摄的照片来到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物业负责人先是耐心接待,但一听说是总水管破裂,立马“高兴”起来。原来出事之前,物业就为了那根水管找过业主委员会,请求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他们置之不理。现在出了事,就与他们无关。然后大门一关,留下门外莫名惊诧的李先生夫妇两人。
而李先生来到业主委员会时,得到的答案更为直接:业委会的职能主要是监督和管理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应该到每户业主家中检查,这次事发点是下水总管,位置在住户室内,物业负有保管、养护责任。最后业委会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你去找物业公司,或者自认倒霉。
面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李先生想起曾帮过他的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魏建平律师。魏律师听完李先生的叙述,当即表示,一定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帮他讨个说法。随后,魏律师来到小区实地察看后得知:两年前物业就向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发文提出居民供水管道损坏严重,维修已不能满足管道的实际使用要求,建议应该立即进行管道的更新调换。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书面答复。此后,物业还向各户业主发放通知及联系单,请业主对自家管道、三角阀是否有老化、渗漏、锈蚀等情况。物业也多次向业主委员会汇报这些情况,但业委会置之不理。就在这次的事发生当天,又发生D号楼顶层风机房内水管爆裂,此后同样事故屡有发生,但至今小区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水管更换事宜。
为此,魏律师多次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但他们还是互相推诿。无奈,李先生夫妇决定起诉到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本案发生前已尽到了注意义务,不能及时更换水管的责任在于小区业委会,本案主要责任应由业委会承担;物业在本案发生后积极维修,更换相应设施,也基本尽到了物业的服务职能,但其应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本案物业缺乏这方面的相应措施,故对于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判决业主委员会承担原告损失的80%,物业承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