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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陈先生买了一套住房,他和开发商约定2009年12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交付房子时,燃气必须达到开通条件,如果基础设施未达标,按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万分之五。后因为汶川特大地震,交房时间延期。去年该公司交房后,陈先生发现房子的燃气并未开通。直到去年8月12日,小区一期才正式通气,在燃气未开通的几个月,有的业主自己扛着煤气罐上楼,有的业主则到外面租房住。
去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受理了其中30位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案。今年5月,成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该公司向30位业主赔偿15万余元,但该公司却不履行法院判决。30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法院从该公司执行回15万余元执行款,并集中向30位业主进行了兑付。
杨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