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岳君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通过了《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批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此外,条例规定,商场,宾馆酒店等大型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要限期改正,否则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将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