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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申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500多个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160多个,仅占总数的30%。这其中,能够正常且理性、依法开展工作的业委会,则只有五六十个。比例如此之低,正是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分析,业委会难成立的原因,主要包括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大会投票人数不足以及部分物业公司阻挠等。
“业委会成立难,运作更难。”市物业办副主任李威透露:“业委会都面临着经费难以解决、办公场所紧张、人员难以固定等实际困难。”尤其是自主权的缺失,令维护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利益的业委会,丧失生存空间而身处劣势,往往两头受气。
另外,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北苑小区业委会主任朱爱农说,当问题涉及自身利益时,很多业主会积极参与,但对于公共利益事件,业主的参与率非常低,不足以产生应有的效果。而那个时候,业主们的权益可能已经被剥夺了。
业委会运行难,主要还是暴露了其监督、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业委会的直接监督主体应该是全体业主,但由于业主是松散的,因此很难由全体业主进行监督。根据2010年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可以选出居民代表,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代替业主行使权利。这样,居民代表就可以代替全体业主对业委会进行监督。
目前业主所反映的“业委会成立难”凸显了两个问题,一是业主自身对于法律法规不了解,二是街道办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采取截然不同的方法,一些街道办大包大揽,规定所有的选举细则,另一些街道办则当甩手掌柜,对业委会成立一事概不过问。这两种方式都不妥当。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相关人士表示,街道办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处于指导地位,但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机构,不具有行政色彩,因此需要街道办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关系协调;但业委会同时也有一定的自治权限,只要选举办法、选举程序是合法的,街道办就应该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