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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耗时3年、不当得利人赵某经数次教育无果、采取强制措施无效的执行案件启动威慑机制予以了强制执行,追回全部损失。
2009年初,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公安、司法等24家单位联合行文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力促法院执行工作,对部分陈年积案、“骨头案”进行排查、清积,效果明显。
本案案情要追溯到2008年12月,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赵支付赔偿款共计4.88万元。因当时赵某尚欠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借款4万元,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久未履行,法院遂于2009年3月19日向原告南县支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告在原告处应得的理赔款4万元,但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把该笔款项让赵某悉数领取。法院发现所冻结款项被领走后,于2009年8月11日裁定由原告方以单位自有财产向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承担4万元的给付责任,原告于当日将所承担的责任履行完毕。原告认为其所向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履行的给付责任,系为赵某履行,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多给付的4万元。
此案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宣讲法律,要求履行义务。但赵某仍旧恶意规避执行。
今年7月,县法院与县公安局联系,决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将赵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盛敏 彭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