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0月27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联合司法巡查组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巡查工作动员大会,开始了对琼海法院司法巡查。
接下来,巡查组将走访琼海市委、市纪委、政法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接受信访举报,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最终在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摸索,海南高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已逐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依靠党的领导打通发展瓶颈
巡视巡查制度,是党内的监督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巡查工作要坚持的首要原则。司法巡查要在省高院党组和被巡查法院所在地党委领导下,依靠被查法院党组开展工作。
巡查组所到之处要认真听取当地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巡查结束后,要向被巡查法院的上级法院党组通报情况,报省高院党组讨论通过后,向当地党委进行反馈。反馈时,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亲自参加,争取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正是由于地方党委的支持,被巡查的琼山、东方、美兰等法院基础设施落后、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老化、法官职级待遇低等长期困扰和制约法院发展的问题才得以有效解决。
从2009年10月10日起,海南高院联合全省各中院已对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等七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并已完成对琼山、东方两个法院的巡查回访工作。
以案件为切入点强化监督管理
“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以案件评查为切入点”,是海南高院司法巡查工作的基本思路。
全省28个法院,22个是基层法院。绝大多数法官在基层,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案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法院形象,影响国家的法治形象。
10月11日,正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巡查的海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林鹤年向记者介绍,经过两年多巡查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已逐渐将案件评查指标细化、量化、科学化。评查的案件来自于立案信访、群众举报、发回重审改判和随机调阅的案件。案件范围涉及刑事、民事、执行,而重点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民事和执行两部分。内容从最初的20多个项目,发展到目前的诉讼实体、诉讼程序、裁判文书、案卷装订4大类60项。
针对发现的超审限、合议庭合而不议、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案卷超期归档、调解率偏低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巡查组指派资深法官对被巡查法院法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并列入整改项目,限期整改。
林鹤年说,案件评查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审判效果、司法作风和司法公信力等问题。通过发现问题,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
查问题抓整改助推科学发展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将查找到的问题一一列项,形成报告,提出短、中、长期整改目标,报经省高院党组讨论后,向被巡查法院反馈,被巡查法院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为了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达到巡查一个、提高一个、巩固一个的目标,巡查一年后,海南高院另外组成司法巡查组对被巡查法院进行回访,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第一个接受司法巡查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的整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海口市综治委表彰为综治先进单位;2011年5月,该院党组被琼山区区委、区政府推荐为海口市优秀基层党组织。
据了解,海南高院计划将全省法院巡查一遍后,再开始新一轮司法巡查,使巡查工作常态化。
在谈到怎么看司法巡查工作时,海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司法巡查领导小组组长张甲天说,巡查工作规范了司法管理,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审判质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的人、财、物方面的问题,促进了法院的全面科学发展。同时,司法巡查使地方党委在法院的工作具体化,使宪法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关系得以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