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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书林通讯员郭照玲)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带队,赴该院入驻乡镇和农村牧区联系点,总结心系基层、精心调解、增进民族团结的具体经验,要求全体干警坚持能动司法,以各族群众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纠纷。
据悉,吐鲁番中院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己任,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司法理念,将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
办案过程中,该院注重深入基层,关注民生,维护民族团结,让各族群众能够享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10年,鄯善县七克台镇台孜村向鄯善县水利局下属的水管所购买灌溉用水,因疏于清渠和监管,致使水流不畅、冲垮水渠,水流漫过戈壁滩流入农民王双金家的葡萄地,由于戈壁滩硝碱含量过高,水流致王双金承包的葡萄枯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经诉讼,鄯善县法院判令鄯善县七克台镇人民政府赔偿王双金经济损失12500元;七克台镇台孜村村委会赔偿王双金经济损失7500元。但台孜村村委会未主动履行判决,王双金申请法院执行。
今年9月25日,法院执行该案,将台孜村村委会银行账户冻结。账户被冻结的消息一传开,台孜村炸了窝,二三十名各族群众集结起来,准备上访。
吐鲁番中院领导得知此情,责成当时正在七克台镇入驻蹲点的中院干警立即赶往台孜村,在集结的各族群众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一连四五天,干警们东奔西忙,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县水利局、七克台镇和台孜村之间,沟通协调,辨法析理,做法律释明工作,动员大家通过共同协商解决纷争。话说透了,理辨清了,在干警们的耐心调解下,鄯善县水利局向台孜村一次性补偿8万方灌溉水,台孜村村委会也按法院判决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