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草案界定了恐怖活动定义,危害公共安全被纳入恐怖活动范畴。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味着中国在反恐领域的立法迈出第一步。
草案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国反恐怖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新通过的这份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和调整,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涉恐资产监控工作,推进反恐怖国际合作,决定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应当同时决定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