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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青年以他人要诈骗自己钱财为由,在足疗店内限制一女子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后又通过电话向女子的母亲索要一万元。经报案,二人被警方抓获。河东区法院审理后,日前,以非法拘禁罪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
本市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刘某均居住在河东区一家足疗店内。2010年12月1日11时许,女子张某到该足疗店找王某、刘某。二人以张某欲骗走其3000元钱为由,从当日18时许开始非法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其间,二人不仅对张某实施了看管、殴打、持刀威胁等行为,还让张某自打耳光。当月4日18时许,王某、刘某在张某之母李某打电话询问女儿下落时,以王某被张某气病,需要医药费为由,向李某索要1万元。双方约定转天上午由李某给王、刘二人送钱。经李某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12月5日将王某、刘某抓获归案,并将被害人张某解救。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