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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女子委托信息公司代理注册一个网站域名,后其称域名因未解析而不能使用,于是以对方未尽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但被告公司认为域名解析并非合同义务,拒绝原告的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哈欣接案审理后,认为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求。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他决定先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再宣判。结果,终审宣判后,原告送来了感谢信,被告也送来了锦旗。
弄懂专业术语
哈欣对记者说,刚接到案子时,他瞬间就被案卷内一大堆专业名词弄得“抑郁”了,“域名”和“网址”不是一回事吗?什么是DNS?怎么还得“域名解析到IP地址”?原告称“必须由该信息公司进行解析”,而被告说“个人通过软件就可以解析,并非我公司应尽义务”……看了一下午,这些材料让在法官岗位上干了十几年的哈欣不由觉得隔行如隔山。于是,哈欣向IT行业人士咨询、请教,要求他们用最简单的方式把这些网络知识讲明白。
开庭时间临近了,哈欣也把相关的网络专业术语和网站注册流程弄明白了。原来,我们平常说的网络语言并不准确,才把一些术语的含义混淆了。
判决前先“灭火”
庭审当中,双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仅就“该信息公司是否已尽合同义务“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辩论过程中,原告的情绪非常激动。而哈欣发现原告并不太懂网络技术。经反复询问,哈欣发现原告注册域名的意图是依靠转让域名来获利,可由于政策调整无法实现,转而追究该信息公司的责任,试图挽回损失。双方在之前的接触中曾发生口角,心理上有了过节,这才使得原告情绪激动。
与此同时,哈欣了解到最重要的一点:域名注册后确实需要解析成对应的IP地址后才能访问网站。而解析属于使用行为,个人就可以完成,并不属于代理注册公司的义务范围。依照《合同法》和《证据规则》,该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找到了问题的答案,但哈欣觉得应该在判决之前先化解双方的过节。于是,他开始做双方思想工作,特别是让公司能够主动与原告和好。
几天后,原告激动地给哈欣打来电话:“法官,对方公司向我道歉了,他们说自己把事情做得过头了,这样一来我的心情好多了。”哈欣认为,此时宣判时机成熟了。本案宣判后,原告送来了感谢信,被告也送来了锦旗。
采访日志:其实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对事实的了解和确认却需要相当专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