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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落实该意见,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市昨天成立“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教育、公安等8部门联手从多个方面对流浪儿童进行保护和教育。
“天津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局、市综治办8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统筹组织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开展,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其中,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本市还积极开展流浪儿童教育工作。救助管理站设“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责任家长”制度,每一个孩子都有专门的老师负责,从生活细节到文化教育,从心理辅导到技能培训,都有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