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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房养老”理念最早被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的孟晓苏引入国内。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建议成立专项课题组调研,选择大城市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再向全国推广。
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该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产权人。具体程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由老人自由支配。这一模式后因真正符合条件申请者很少而停止。最近几年“以房养老”在各地都曾试点,大多因市场反应冷淡半途夭折。
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即为“住房逆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养老机构服务的养老模式。老人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过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
这一模式涉及金融、社保、房地产、保险等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如何保证这些行业公平公正运营,如何保证相关部门监管和执法到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调查中,专家普遍表示,在“以房养老”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配套环境尚不成熟。
以房产评估为例,专家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极不规范,整体素质偏低,市场恶性竞争问题严重。而这对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来说,很难保证其评估结果的及时公正合理。
此外,目前与“以房养老”相关的金融保险机制尚未配套,北京市目前也只停留在规划方面,尚未真正实施。同时,很多人对于与以房养老配套的机构养老效果表示担忧——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与床位紧张等现实问题,令期盼“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专家建议,尽管以房养老已被提上政府日程,但要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成熟运转,仍需完善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和转变观念、完善服务。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以房养老”只是一种养老模式,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实现。从中国传统观念来看,不少老人会把房子传给子女。而“以房养老”等于把房子消费了,不留给子女,这些在理念和思维上都需要转变。
但不少专家表示,尽管“以房养老”存在多方掣肘因素,但是其市场前景广阔。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认为,“以房养老”市场前景广阔,对于盘活房产资源、协调人房关系、提升养老品质等都有助益,方向值得肯定。
北京市知名公益律师梁小军建议,在未来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
社会学专家郭簃认为,当务之急是从政府和全社会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营造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法治环境。记者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