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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立法来扶起摇摇欲坠的道德成为舆论讨论的一个热点。资料图片
2011年10月13日,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马路边玩耍时遭过路车辆两次碾压,奄奄一息,路过的18名路人皆熟视无睹。为此,一场围绕法律、道德甚至人性的讨论广泛展开:见危不救是否仅仅是道德滑坡所致?是否应当立法来扶起摇摇欲坠的道德?
冷漠与灾祸同行
冷漠能将意外天灾变成人祸。在女童王悦被撞后的387秒里,两名撞人司机皆逃逸,而且第一名司机在前轮撞倒女童后仍继续向前,后轮碾轧过女孩的幼弱身体。
事发地点距离陈先生的店只有四五米远,陈先生称以为小孩在因为不高兴的事而哭闹,没有当回事。
之后的几名路人,或者匆匆而过,根本没有看一眼,或者扭头离去,同样没有停下,还有的,想救助却顾虑重重,最终还是没有施救。
387秒后,奄奄一息的小悦悦被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几天后,因伤势严重,年仅两岁的小悦悦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样的事件似乎并非罕见,在新闻中比比皆是:深圳福田村一名老干部在小区遛弯时俯身倒地,因无人问津窒息而死;湖南一女子落水,挣扎许久没人相救,等警察赶到为时已晚;福州街头一名八旬老人摔倒在人行道上遭人围观,有人欲搀扶却因周围人的“善意提醒”而缩回了手。
“如果是我遇到上述情况,我可能会报警和打120急救电话,但是会不会当场施救,也很难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到。
逝者的离去留给人们无尽的良心拷问和道德谴责,在这之后,“拒绝冷漠”的呼声在网络上蔓延开来,一场“道德保卫战”吹响了号角。
其中的一种声音追问:号称“礼仪之邦”,中国人为什么会集体患上“冷漠流行症”?面对道德缺失,法律能否有所作为?
助人并不为乐
一方面是有人处于危难之中,无人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却是救助者被受助者指认为施害人,造成救助者中有人为了证明“自己是救人不是害人”而走上法庭,有的人因为好心救人致伤致残,为了争取一点点伤残补偿金而四处奔走。于是一些啼笑皆非的现象出现了,例如在救人之前提前打开手机开始视频录制,毕竟没有人愿意一片好心却官司缠身。
在这些光怪陆离现象面前,舆论感叹:为什么被救者会无情地讹上好心救助他们的人?是什么禁锢了人们的“恻隐之心”,又是什么为善良套上“重重枷锁”?
专家认为,仅仅一个“道德沦丧”恐怕不足以解释这一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伤残救助制度仍然有一个很大的提升空间,被救者自己摔倒或遇到意外后,国家、社会补助微薄,社会救助体制未建立,国家救助机制反应迟钝,致使其生活难以保障。试问已处于生存边缘的人,道德在求生本能的逼问下价值几何。出于生存考虑,被救者盯上施救者,残忍地过河拆桥。当然,并不能说因为自己遇到不幸就存在转嫁风险的正当性,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在走投无路时可能会有各种特殊选择。
转型期的信任危机
针对以“小悦悦事件”为代表的见危不救现象,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陈光金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整体来讲,中国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高发期。每一个人当然都觉得应该从高速的发展中分一杯羹,但是期望和现实存在差距,在横向的比较中,人们很容易形成不满的情绪。这是转型期的一种社会病。这个转型期需要沉淀和稳定的过程。过10至20年,到了成熟期的时候,人们会渐渐理性。
媒体评论认为,社会转型体现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变。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对以血缘网为核心的生存圈规则不假思索地顺应,并以对一个人人品、声望的评价作为保障的机制。此种体系十分稳定,并能得到广泛认同,这种稳定性会强化人们的安全感与相互信任感。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的平等性和利益化使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断弱化,因为即使联系不那么紧密,仍然不影响契约的缔结和实现,因此人们的信任由家族转向经济利益。再加上市场的发展加速人口相互流动,家族功能迅速萎缩,加剧了陌生人社会的形成。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通过利益维系社会关系被人们认为是普遍的、合乎理性的,而毫无任何动机的“乐于助人”被认为是“有问题”。小悦悦事件中“救人者陈贤妹想炒作自己”的议论正是这种转变的典型体现。
媒体评论认为,人格信任逐渐解体的同时,制度信任也在慢慢失去人心。本来,制度化的过程使人们对社会事件的进展存在可预测性,使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的运转更加有序。但由于我国处于转型期,制度处在不断的摸索、试错中,政策的变化过于频繁造成人们对稳定制度的形成失去信心,一切都处于“视情况而定”的紧张焦虑中。
另外,不仅制度不稳定,制度执行也未必彻底,很多时候不按规则办事的“人治”思想会使制度的执行走样变形。人人都自顾不暇,“各人自扫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的功利心态被放大,不是不想管,是实在没有时间和精力。
徒法
不足以自行
转型期的社会信任危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的不完善使人们缺乏安全感,才是“见危不救”现象的深层原因,因此相关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指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矛盾纠纷的有力保障。但目前,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仍然仅限于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水平较低;另一方面,覆盖率较为有限,并且存在执行力有限等问题。因此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覆盖率,对于应对灾祸能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人们对于商业保险的重要性仍未能足够重视,如果能提高商业保险的覆盖率,使人们在遇到灾祸时都有保险金作为依托,就不会产生“讹诈”现象。
另外,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内容。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能使社会救助真正得以广泛、快捷、到位地实施,起到居民生活“安全网”的作用,也会对“讹诈”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从而减少施救者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