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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荣誉档案
2008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11月,福建省政法委、福建高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公安厅、司法厅、妇联授予詹红荔“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称号。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福建高院授予詹红荔“全省十佳法官”称号;福建高院为詹红荔记个人一等功。
2011年2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詹红荔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01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授予詹红荔“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授予詹红荔“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詹红荔“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詹红荔,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79年参加工作,1984年调到法院工作,现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27年来,尤其是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现在的她正处于事业的巅峰和荣誉的海洋。
论事业,她9年来审理近500起未成年人案件,涉及1140多名少年犯,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目前,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由9年前的每年57件,下降到了去年的18件。经她判处非监禁刑的680多名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3%。
论荣誉,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她以令人炫目的速度囊括“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大大小小数十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先后专门作出向詹红荔学习的决定。
高楼万丈平地起。鲜花和掌声背后,这个少年法庭的女法官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党和人民为什么给了她如此之多的荣誉?她都有哪些值得人们学习的东西?
……
带着这些好奇和疑问,记者日前走进福建,走进南平,走进詹红荔的内心世界。
“一个好法官,不仅要公正司法,更要能动司法。”
个子不高,一头整洁的盘发,说起话来张弛有序,清秀的脸庞总是洋溢着暖暖的笑意,眼神和嘴角透出的全是亲切和友善……
初见詹红荔,她灵秀典雅、温和善良、精明干练的气质就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当记者问及她心目中的好法官是什么样子的时候,她安静地说:“一个好法官,不仅要公正司法,更要能动司法。”
詹红荔常说,少年审判很特殊,惩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引导这些孩子真诚悔过、重塑人性、走向新生。
9年来,她秉持这些理念,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
“三三九不工作法”的“三个不开庭”,指的是对案件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三个不轻易”,指的是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三个不松手”,指的是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寿辉对詹红荔的这套工作方法评价很高:“有效拓展了少年审判的工作平台,提升了帮教工作实效。”
采访中,记者从詹红荔厚厚的办案卷宗中发现了一个感人的案例。
一个学生叫小冬,成绩优异,家境贫寒,只因一念之差而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庭审中,小冬后悔莫及,痛哭失声。这样的偶犯,依法适用缓刑完全合法合理合情。→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