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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浦东法院少年庭在向心理咨询师介绍工作情况。富心振摄
“幸福,可以感染到生活的很多方面。就像暗室里的蜡烛,只需要一根就可以点亮整个屋子。”在上海,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为一个个受伤的幼小心灵点亮幸福的蜡烛,他们的名字是:少年审判法官。
[镜头一]
- 2011年7月13日:
倾心,你的心事我最懂
今天,对胡雪梅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上个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处聘请为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的她,将第一次与专业咨询师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胡雪梅与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孙嘉仪一起走进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四楼的少年庭圆桌法庭。圆桌前坐着一对剑拔弩张的男女,“他是国际海员,一年只有4个月可以陪女儿,其他8个月都是我在带,当初离婚把女儿让给他是没办法,现在女儿大了,我要变更抚养!”女人情绪激动地说。
“说什么呢!你自己做助产士要三班倒,一到晚班就把女儿扔到外婆家。那个家里还有个精神病哥哥,万一发病,女儿怎么办!”男人也爆发了。
女人抱怨自己的委屈和不易,一说到女儿便泪流不止。男人则神情轻松,一再强调自己对女儿的照顾。
“妈妈对我挺好,爸爸做的饭菜好吃,但是住的地方脏,有老鼠!”10岁的女儿思维敏捷,比同龄人早熟。
一个月后,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胡雪梅等人作出的心理干预评估报告基础上,判决女儿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胡雪梅和孙嘉仪在宣判后又专门给原、被告做了疏导工作。
“效果出奇的好,不仅女方答应一定保证男方今后的探视权,男方也表示自己以后出海可以安心工作了!”谈及此,胡雪梅很开心。
幸福,来源于倾诉和倾听。
像胡雪梅这样以心理辅导员身份“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法官有50名,遍布上海各级法院,案件包罗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类型,疏导对象为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可能存在心理障碍或者具有特殊人格倾向的未成年当事人,也包括有严重对抗情绪和教育孩子方式不当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等。
建立“心理疏导机制”是上海法院完善少年审判的一项举措,他们拨出专款,决定用两年时间对少年审判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全员培训。
“心理干预要专业,也要适合。”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采用了“法官心理辅导员+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的内外联动模式。她所在的“心理咨询团队”包括4名法官心理辅导员和5名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的专职心理咨询师。这支志愿者队伍全面负责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专项服务,并在成立之后的短短3个月间,对3件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实施了心理干预,效果显而易见。
“目前,我们正在设计专门的心理咨询与测评工作室。”夏燕华的办公桌上放着不同方案的装修效果图:暖色的地板,柔软的沙发,简洁的窗帘……
“我想我们会做得更好。”夏燕华表示。
[镜头二]
- 2011年7月29日:
安心,为阳光灿烂的日子
缓刑考验期满的周强,专门来沪参加帮教协会为他举办的见面会。回想起2002年,17岁的他与同伙入户持刀抢劫,在极度惊惶中负罪潜逃。2008年3月,他鼓起勇气回到上海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为周强联系到了一家物流配送公司作为帮教单位,让他在缓刑期间可以正常上班,还有帮教志愿者帮助指导。后来他因故要回陕西老家,法官又积极联系了当地的帮教基地,并与他始终保持“热线”联系。
此时,重回上海的他已经注册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还热心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汽车公司也成为了缓刑帮教基地。
“我们已经接纳过9名失足少年,我自己也是一名帮教志愿者。”周强的脸上已经找不到3年前的阴霾。
给自己幸福,才能给别人幸福。
2004年以来,非上海籍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上海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2010年,这个比例已高达84%。
“对这些未成年人尤其非上海籍未成年人判处非监禁刑后的考察帮教,是少年司法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新上海人,他们一般都不会再回到原籍,把他们纳入上海的社区矫正体系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同意接纳。”上海高院少年指导处副处长朱妙坦言。
经过不断探索努力,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商议,建立了第一批6个市级“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
“遇到挫折的关键是怎么重拾自信。”朱妙觉得这6个基地更像是“创造幸福基地”,它们不仅方便了社区矫正部门进行跟踪考察帮教,更重要的,它们可以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非上海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劳动场所。基地还为居无定所的孩子提供食宿。
“只有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才会让失足孩子重新感到幸福,才会使他们有能力创造更多的幸福。”朱妙说。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目前,上海各级法院已建立“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十余个。
[镜头三]
- 2011年8月17日:
随心,“微博”之力未必微薄
“我女儿宁愿憋着小便也不愿上厕所,就是你这个老爸把她关在厕所里造成的!”一场惟妙惟肖的模拟法庭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进行着,扮演母亲的小芳是曹杨二中的一名初中学生,她和“被告”在庭上的交锋让整个法庭的气氛活跃不已。
此时的旁听席上密密麻麻坐满了人:机关党团工委、街道居委会干部、青保办、曹阳二中学生和老师。而在互联网上,众多网友、粉丝正兴致勃勃地通过普陀法院的“校园天平”新浪微博和“普陀法院”新民微博观看这场精彩的模拟庭审。
网友问:“为什么变更抚养关系不问问孩子的意见呢?”
“校园天平”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孩子年满十周岁以后,才能对由谁抚养发表自己的意见。”
更多粉丝还在“顶”:“预祝活动成功!”、“期待中,相信你们会做得很好的”、“蛮好的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法官”小丽说:“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法制教育都是有关杀人、抢劫之类的,离我们生活太遥远,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有关小孩抚养权的案件,能让大家了解到法律跟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这是一次很好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
根据当天统计,模拟法庭的网站视频和微博直播的点击率达到3.1万余次。
微博,随心传播着幸福。
去年,上海28家法院“齐刷刷”在新民网开通了法院微博。今年5月27日,上海首家法院少年法制专题微博“校园天平”又正式在新浪网上亮相,到现在粉丝数已接近5000。
“校园天平”的在线互动服务深受网友欢迎,“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几岁?”“给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大概多少钱?”一个个问题接踵而来,普陀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立即进行回复,遇到特殊问题,网友还可以通过微博上载明的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咨询法官,或通过微博预约,前往法院当面咨询。
短短5个月时间,“校园天平”通过微博平台发布青少年犯罪预防、案件实例时评、社会热点关注、法院精品漫画、法制知识讲解等信息225条,网友转发与评论1000余条。网友们纷纷表示:“文章很精彩”、“希望继续多发些博文感染更多人”、“读了这些感到很温暖。”
日前,“校园天平”已被评为“上海最具影响力十大政府机构微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