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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暖气温乎了!”昨天中午下班回家,市民孙女士发现家里不像前几天那么冷了,摸摸暖气,已经有了热度。8日,天津市供热系统开始进入低温运行状态,如没有突然降温等天气变化,11月15日将如期供热。对于个别家里暖气尚未温乎的居民,专家表示,供热水循环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贯通全部管网,如居民家处于供热水循环末端,则仍需等候一段时间,请不要着急。
昨天,本市供热系统开始进入低温运行状态,大部分居民家的暖气已经温乎起来了。据介绍,本市供热系统在点火烘炉的基础上开始加煤稳步提温,供热管网开始进行冷热水置换,逐步使全市供热系统进入低温运行状态,以保证11月15日如期供热。此外,市供热办派出的三个督察组已于日前完成了对全市数百个锅炉房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15日进入正式供热期时居民家中温度能够达到供热标准。
距离正式供热还有一周的时间,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供热期,各供热单位要确保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对不按期供热或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居民可要求工作人员入户测温。按照市供热办今年颁布并实施的《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入户测温人员应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配备测温支架等测量室内温度。此外,居民如遇到供热问题,也可以在11月12日和12月3日统一组织的供热服务大接访活动中集中进行反映。
今年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验的小区不再按面积热价进行热费结算,而是按照两部制热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即“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据介绍,去年本市供热计量试验面积已经达到3051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可达到4400万平方米。为了更加方便居民就近缴费,本市实现了银行网点的采暖费代收业务。据负责该项工作的津安热电公司介绍,该公司负责的供热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供热用户超过15万户。自今年6月起开始实施银行代收业务,现网点已经达到254个,其中建行代收网点231个,农行代收网点23个,基本实现市内区域全覆盖。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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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达不到18℃怎样维权
首先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发现供热单位测温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当场向所属区县供热办或市供热办反映,由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处理。请注意,此时用热户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并不能说明测温结果无效。
如对供热单位提供的测温仪表准确度有疑义,可要求供热单位出示测温仪表检定证书。如仍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另外,测温记录单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结束后要留一份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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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测量过程中有何标准
相关文件对室内温度测量方法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测温,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测温时间。
2.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准确度)为±0.3℃,并且在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3.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4.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5.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6.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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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足18℃该怎样退费
根据新的温度标准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另外,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记者白敏怡陈欣通讯员马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