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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朋友酒后取款之机,窥见其银行卡密码,并趁其不备将卡盗走,随后从卡内盗取现金4000余元全部挥霍。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5月15日22时许,本市中年男子刘某与朋友江某饮酒后,陪同江某到河西区一家银行的ATM机取款。带着醉意的江某丝毫没有设防,以致让站在一旁等候的刘某获知其银行卡的密码。后在二人回家路上,刘某趁江某不备,从其上衣口袋内将其银行卡盗走。待与江某分手后,刘某独自返回上述ATM机处,从该卡内盗取现金4400元,后全部挥霍。
6月30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案发后,刘某的家属退赃款4400元,发还给事主江某。(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