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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1月10日,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已经得到市人民政府同意,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18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申领人于亡者火化后1个月内办理丧葬补贴申领手续。
据了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补发。(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卢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