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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县法院的法官们会同县国土部门、镇政府、村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当事人讲法理政策。马守敏 摄
吉隆,藏语意思是“舒适村”、“欢乐村”。传说公元8世纪后期,印度莲花生大师入藏时,途经吉隆沟,见此地山清水秀,风景明媚,不胜感慨,欣然命名此地为“吉隆”。
但山清水秀的吉隆沟只是西藏自治区吉隆县总面积的25%,其余乡镇皆为荒凉寥廓的半荒漠化地带,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拥有长达162公里的边境线与尼泊尔接壤。辖区面积12000平方公里,人口只有14600人。
然而,就在这寂寥的高原上,吉隆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克服高原缺氧、强紫外线照射和交通条件恶劣等种种内地难以想象的困难,自带干粮和饮水,通过人背马驮的帐篷法庭形式(现在有了越野车),常年巡回办案,为吉隆的群众播撒正义,被当地群众视为正义的化身。
□高举正义之剑
严惩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一项根本任务和目标。吉隆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为强疆固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长期以来,相对闭塞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得吉隆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民间的矛盾纠纷多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以激情犯罪为主的暴力犯罪多发、常发。”吉隆县法院院长白玛潘多介绍说。
对此,吉隆县法院采用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召开公判大会的方式,在审理、宣判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4年,吉隆村村民次仁与次仁拉巴因打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次仁掏出藏刀在次仁拉巴的腿上捅了一刀,伤及次仁拉巴的腿部大动脉,次仁拉巴不治身亡。
吉隆县法院的审判人员赶到离县城80公里的吉隆镇召开公审、公判大会,依法判处次仁有期徒刑十四年。审判人员向与会的农牧民群众重点宣传了刑法关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行的犯罪构成、处罚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农牧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白玛潘多欣慰地说:“经过多年的宣传引导,吉隆县的暴力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千百年来以暴力解决纠纷的习惯得到了有效的改变。”
尼泊尔是达赖势力在境外的重要活动基地,少数受到蛊惑的农牧民企图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送自己的孩子到尼泊尔达赖势力办的宗教学校就读。这给我国的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带来了很大危害,因而也是吉隆县法院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
2004年12月,被告人扎西以700元的价格,从吉隆县城运送11名偷渡人员越境,被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活动的同时,吉隆县法院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给他们改过从新的机会;对群众意见较大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顶住舆论压力,坚持依法宣告无罪。
2004年,宗嘎镇干部旦木真挪用合作医疗款3万余元用于个人治病及购买家具,本以为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到银行贷款的方式还上,但县农行迟迟未批准他的贷款申请。两个月后,旦木真向县纪委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旦木真挪用合作医疗款用于赌博,应当依法严惩。由于旦木真挪用的是宗嘎镇群众的合作医疗款,宗嘎镇群众群情激愤,纷纷要求法院严惩。
吉隆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没有提供旦木真用合作医疗款参与赌博的证据,到案发时旦木真挪用公款的时间也未满三个月,遂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执掌正义天平
为农牧民送去法律之光
吉隆县农牧民居住的十分分散,交通极为不便,最远的乡镇离县城有一百多公里;城乡之间全是坑坑洼洼的土路,更没通公共汽车。这使得农牧民群众到县城法院驻地来诉讼十分艰难。
为此,吉隆县法院的法官们克服高原缺氧、强紫外线照射等困难,自带干粮饮水,利用人背马驮的方式(这两年有了越野车),深入农牧区开展巡回法庭活动,主动走到农牧民家中去为他们解决纠纷,处理矛盾,避免民间矛盾的积压、激化。
白玛潘多介绍说,吉隆县法院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巡回法庭活动,全院干警平均每人每年有四个月的时间在农牧区巡回办案,处理各类民事纠纷1500余起。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95%以上。
2003年12月,吉隆县法院在差那乡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时,处理了一起儿童抚养纠纷。该案中,家庭的男主人扎琼因病去世,遗有四名儿女,其中三名皆为扎琼与前妻(先于扎琼两年去世)所生。
因该家庭几年内先后两人去世,所以央吉认为,扎琼家为凶地,她坚决要求回娘家生活,并以无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另三名儿童。然而,另三名儿童最大的才13岁,如果弃之不顾,他们势必成为孤儿。
吉隆县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先后三次下乡调查处理。办案人员通过多方走访,终于查知:扎琼另有一女儿20岁,因其前妻之弟格桑无妻无子,故送格桑作为养女。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格桑终于同意与养女一起照顾三个年幼的孩子。
“在姐姐的照顾下,三个年幼的孩子生活有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白玛潘多说着,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显然,她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吉隆县法院将处理弱势群体案件纳入干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处理不当引发事件,视情节对个人予以诫勉。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立案庭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和手续办理,积极开展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
2005年12月底,30多名农民工来到吉隆县法院诉称,他们的包工老板张德全在约定发工资的日期拒不履约,致使他们滞留在吉隆县一个多月,无钱吃饭,也无路费返乡。
法院当即立案并指派精干人员组成合议庭处理本案。合议庭人员一方面借钱给农民工暂时解决吃饭问题,一方面加紧联系张德全,并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责令张德全在三日内结清欠款46.32万元,并支付民工滞留期间的误工费、伙食费8.4万元。
判决送达后,张德全仍拒绝履行,法院毫不留情地对其实行了司法拘留。看守所内,张德全乖乖地通知妻子将款项打入了法院的账户。
30多名农民工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属于他们的款项。两个月后,法院收到了他们从四川省大邑县寄来的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主持了正义,讨回了公道。
用法律理念武装藏民
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这样的现实造成吉隆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宗教和传统习惯影响根深蒂固。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单纯地依靠巡回审判显然是不够的。为此,吉隆县人民法院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有意识、有目的地培育农牧民群众的法制理念和法律意识。
每次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时,吉隆县法院就发放藏文宣传资料,重点宣传与当地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还通过农牧民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向他们解说法律的规定,解说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
折巴乡曾发生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扎西向边巴借款8000元用于修建房屋,但未出具借条。后来,边巴找扎西要求归还借款时,扎西因无钱还债,就干脆说没有借过钱。
巡回法庭根据4位证人的证言和扎西家修建房屋的事实,判令扎西归还边巴欠款8000元,并乘机教育当地群众:法院审理案件时,一切都靠证据说话,亲朋好友间借款时也应当出具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吉隆采访期间,正好碰上法官们要去向违章盖房的居民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记者跟随法官们,亲眼目睹了他们耐心说理说法教育的艰难与细致。虽然只是送达法律文书,但法官们并没有留置了事,而是叫来了县国土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居民进行说服工作。简单的送达一直进行了两个小时才结束。
为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吉隆县法院还主动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由法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为中小学生上法制教育课,教育他们从小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就在记者随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吉隆法庭的路上,一位女法官指着吉龙河对岸的大山告诉记者:“那是西藏非常有名的查嘎尔达索寺,出生于吉隆的噶举派第二代宗师米拉日巴曾经在那修行。我曾经在那里住过一个月,给僧侣们宣传法律。”
记者抬头仰望,只见那万丈高山的山峰下面一点,隐隐约约有建筑的影子,不禁感叹:“在海拔这么高的地方,再爬这么高的山,得费多少力气呀!”
“这是我们法院开展的‘法官进寺庙’活动。”白玛潘多院长接过话茬说,“为了引导吉隆县的僧尼爱国爱教、真正认清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主动同达赖势力划清界限,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们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寺庙宣传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经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吉隆县僧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认同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白玛潘多院长介绍说,吉隆县的僧尼都能够做到遵守法律、守持戒律,依法处理宗教事务,在2008年的“3·14”事件中,吉隆县僧尼无一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