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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图
本报讯(通讯员王夏迎记者袁玮)张先生在超市购买了3盒过期奶酪,投诉未果,将超市告到长宁法院,但超市却说刘先生是“职业打假”,不是普通消费者,拒绝赔偿损失。长宁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超市退一赔十。
今年3月底,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3盒奶酪,共计199.5元,回家后却发现3盒奶酪全都已经过期了。为了维权,刘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盒奶酪的钱款,并赔偿十倍货款。刘先生是个有心人,他保留了购物小票,将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超市方面称刘先生的购物小票并不能说明3盒奶酪就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但超市方也不能提供足以反驳刘先生的证据。随后,超市又质疑刘先生的身份,认为刘先生是“职业打假”,从法律上说,只有“普通消费者”才有维权的资格,而“职业打假”在购买商品时本身就目的不纯,因此不能予以赔偿。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可了刘先生的证据。对刘先生“职业打假”的身份,由于超市方面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可。超市方面承认“对销售的商品,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保质期,公司每月也会派人查验”,法院推定超市是“明知”商品过期而销售,因此对刘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超市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刘先生向超市提出的十倍于价款的赔偿金1995元,长宁区法院也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