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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受他人之托保管其办公室钥匙,但却趁机盗走屋内财物的案件,该名被告人虽然辗转千里销赃、逃匿,终难逃法网被警方依法逮捕归案。
被告人赵某,男,27岁,本市人,是某单位的一名保安员。2010年12月8日,他的同事谭某请假回老家,便将其办公室的钥匙交给赵某保管。却不想赵某起了歹意,12月12日他偷偷打开谭某的房间,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撬开屋内的抽屉和柜子,盗走了660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储蓄卡,并于当天下午先后两次来到附近的银行用储蓄卡共计提走了2万元。
贪心的赵某并未就此收手,当天晚上,尝到甜头的他借口要在谭某的办公室换工作制服,将谭某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包里带出单位后直奔天津站,连夜坐火车逃往南京,在当地把电脑卖了2000元,随后又乘火车到河北省某市躲避追查。
辗转千里的赵某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于案发10天后最终被警方依法抓获归案。经认定,赵某盗窃财物总价值30822元。
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赵首蕊 通讯员于秀珺 杨学昊)